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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8-09-07字体大小: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相关规定,郓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18年3月在项目所在地主持召开了郓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参加验收的有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的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验收资料,听取了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验收工作情况的汇报和监测单位关于水土保持监测情况的汇报,以及监理单位、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对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郓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郓城县张营镇二十里铺村西北约550m,原郓城县垃圾处理厂址处,项目由山东郓城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主要建设主厂房(包括垃圾卸料区、垃圾贮存区、垃圾焚烧区、烟气净化区、发电系统区等);供排水工程、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总图运输、绿化及等公用工程等。项目总投资57215.88万元,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其中土建投资12009.86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14.28hm2,其中永久占地9.48hm2,临时占地4.80hm2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含变更)

山东水文水环境水环境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郓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并通过专家评审,取得山东省水利厅 鲁水许字【2014】76号 批复。

三、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采用遥感监测、地面观测、调查及巡查等方法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并提交了《郓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监测单位针对本项目建设情况,采取的监测方法可行,采用的监测资料可靠,监测时段基本满足数据采集要求,工程施工期扰动地表面积控制在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运行正常;迹地恢复、植物措施已落实,项目区林草植被覆盖率达到规范要求。实施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及时到位并发挥了有效的水土保持作用,工程平均土壤侵蚀强度为微度,满足水土保持要求。

四、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通过现场核查,收集并查阅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等相关资料,在水土保持措施、效果及其工作程序满足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后,于2018年8月编制完成《郓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措施,实施了临时防护工程、植被建设工程等措施。

郓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合理,工程质量达到了设计标准。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监理、监测工作,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完整;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措施布局全面可行;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水土保持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七、公示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一个月。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山东郓城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鹏                电话:0530-6477732

附件1:验收鉴定书

附件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3: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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