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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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固废法》明确:承运人和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 逐步实现固废零进口

发布时间:2020-08-13字体大小:

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顺利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问题一


新《固废法》直接涉及海关监管执法的有哪些重要规定,有什么新的提法?


新《固废法》共九章126条修订后由原来的六章调整为九章,由91条扩充为126条,就海关执法直接相关的主要有下面几点:




问题二


我们是一家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主要从事废纸进口加工利用,请问:新《固废法》9月1日起实施,是不是实施之日起就不再允许固废进口?


新《固废法》第二十四条明确了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根据生态环境部新闻发布,自2021年起,将全面禁止固体废物进口,生态环境部将不再受理和审批固体废物进口相关申请,全面禁止固体废物进口的具体时限进程,以生态环境部门最新发布信息为准。


问题三


进口固废监管,从海关角度来讲主要通过什么样的制度措施来保障国门安全、生态环境安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海关对进口固废建立了“事前 事中 事后”全链条监管制度措施。

在建立完善“事前 事中 事后”全链条监管制度措施的同时,海关还通过蓝天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严密高效的打击洋垃圾入境铁的防线;另外海关加强与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加强与国际国外组织的情报共享,全力打击洋垃圾非法入境。


问题四


我们是一家固废加工利用企业,想进口固废,需要办理什么海关资质?如果需要,怎么办理?


海关对固废国内收货人实施注册登记,申请企业可以查询所在地直属海关官网,通过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网上办理固废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


问题五


固废进口后可以贸易买卖吗?贸易代理企业可以申请固废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吗?


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企业所进口的废物原料仅限用于自行加工利用,不得以任何方式交付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贸易型企业自身不进行固废加工利用的,不能申请固废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


问题六


对固体废物进口口岸,有哪些规定?有什么要求?


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减少固体废物进口口岸数量,海关总署与生态环境部发布2018年第79号公告,目前将限定固废进口口岸缩减至18个;二是根据《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问题七


对固废属性鉴别有哪些规定、要求?


固废检验或者属性鉴别期间,海关不接受企业担保放行的申请;对货物在检验或者鉴别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损失,由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行承担。

本文是根据“海关发布”的法治宣传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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